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07-04 15:43:02
法学在职研究生关注的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纲有哪些变化
对于考生来说,每一年的考试考纲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那么针对法学综合考纲的变化我们需要了解的考生可以看一下,法学在职研究生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刑法》变化部分:
1.、第一章中增加了“刑法的机能”。包括三项: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
2.、第六章中增加了“不作为犯罪的分类”纯正不作为犯罪(又称真正,如遗弃罪)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又称不真正,如故意杀人罪)。
3.、第十五章第二节增加了“坦白从宽”系类。根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增订的刑法第67条第3款,指出虽无自首,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
4.、新增了一些“重点讲授的犯罪”内容,如: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增加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三、《民法》变化部分:
1、删除第七章“第五节诉讼时效的完成”。
2、第八章物权和物权法的概述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增加了“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指出物权的客体必须是一个特定的独立物。需要注意的是集合物(如一群羊)、聚合物(如一座图书馆、一个企业)不符合这一原则,在其上不能成立所有权。
3、第十七章专利法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第四条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增加了:“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与侵权责任法相关的系列增补。
四、中国法制史、法理部分
本部分变化不大,没有值得关注的变化考点。
希望广大考生继续关注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综合考纲变化,对于它的变化部分以及新增加的重点内容中国研硕网都会进行详细介绍,期待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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