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5-28 09:54:41
中国教育在线讯为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教育部近日公布。办法中提到博士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初试、复试、资格审查、体检等详细规定。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
(一)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初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在资格审查中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招生单位在初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初试。
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至少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所有考试科目的命题、考务、评卷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进行,考试必须在本单位之内进行。除进行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对考生增加其他方式的考核。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应按招生单位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
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免责申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收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